新疆肺结核患者可获补助好医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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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网站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新疆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补助经费发放,提高肺结核患者治疗与管理质量,遏制结核病的流行蔓延,包括全区14个地(州、市),94个县(市、区)在内的符合条件的肺结核患者都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助。自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承担患者随访管理治疗任务医务人员的劳务补助及患者交通补助费用。
根据公布的补助办法,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全程规则治疗结束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随访管理治疗任务的医务人员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纳入结核病治疗管理系统的肺结核患者,配合结防机构、定点医院和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完成全程治疗,经考核评估合格后,根据上述标准,按照实际管理随访时间全额发放管理随访患者补助经费,其中应对纳入结核病治疗管理系统的肺结核患者给予交通补助100元至150元,也可整合当地政府专项经费和民政救助资金,采取每天服药后为肺结核患者提供鸡蛋、牛奶等营养食品。
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失访或中断全程规则治疗的,好医师网,按实际管理月数标准的50%计发管理随访患者补助经费。另外,经验收考核评估,承担社区随访管理任务的医务人员和结核病患者未按规定完成直接面试下服药、督促定期查痰或X光胸片复查、定期检查肝肾功等管理随访任务,将根据标准扣发补助费。
据悉,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防机构)具体负责肺结核患者随访管理工作质量的考核、工作量统计、补助经费标准核定和发放督导工作。乡镇(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按季度发放补助经费。
凡纳入结核病规范治疗管理系统的肺结核患者,好医师网,在开始实施随访管理治疗前,应由直接承担随访管理治疗任务的医务人员与纳入结核病规范治疗管理系统的肺结核患者签订系统规范治疗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规范完成疗程后的补助标准,由其所在乡镇(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县级结防机构作为第三方监督执行,并依据协议书及时兑现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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